北美房地產代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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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在北美買房,而在這其中也還有很多問題值得關注和了解,比如說北美房地產代理體系。
在北美,無論加拿大還是美國,大多數的房地產法是由省或者州,而不是由聯邦政府制定的。
成立房地產中介公司需要有執照,一般來講,省或者州的法律,規定房地產中介公司的擁有者必須是Broker of Record,完成相應的實際經驗和教育要求,另外需要雇傭一個有執照的經理。公司還需要具備幾個條件:必須要具備良好的信譽;有保險;必須跟政府簽訂一個履約保證金,或者是銀行的信用證。《土地權法》在加拿大跟其他的管轄區內,所相似的立法,就是政府擁有全部的土地,在加拿大土地全部都是屬于省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的。但是房地產交易的實體,也就是房屋或土地,是一個所有權,不是使用權,跟中國的情形不一樣。在北美,你買一塊地,或者是一套房子,你所得到的是永久產權。
中介公司、中介人的作用是什么?省政府、州政府的部門,都有司法權,他們規定房產中介公司、中介代理人必須持有執照,在房地產交易中代表其中的一方,或者是代表買方,或者是代表賣方的。
如果代表賣方的話,他們通常和賣主簽一個獨家銷售和約,和約上寫明房屋售價、委托期限、傭金比例(包括提供給買家經紀的傭金比例)。北美的狀況跟中國不太一樣,賣主簽了這份銷售和約后,不能再和當地其他房地產中介公司簽和約,是獨家銷售權利。北美地區的房產代理傭金也不一樣,是房產經紀根據自己所能提供的服務與賣主談妥的,通常是3—5%,包括買賣雙方代理人的傭金。中介公司在北美,通常扮演另外一個角色,他們需要有保險,就是在下offer的時候,買主要付個定金,金額通常是房價的5%。定金按照習慣,是放在房地產賣方中介公司的信托帳戶,所以中介公司必須有保險,萬一公司有財務的問題、宣告破產,或者公司要偷這個錢,保險公司就要把定金還給買主,還給客戶。
如果你們打算在北美購買房地產,應該找一個好的經紀人,忠實可信賴的。 在北美大多數的房地產中介公司的規模都不是很大,一般來講,有員工和經紀人組成。所謂的員工,就是領公司的薪水,他們主要工作是接聽問詢電話、安排預約看房、協助經紀人完成房屋交易等,人數不多,一般在5-10人。個人經紀,就是公司的雇員,直接從事房產交易,持有執照,自己發掘客戶,通常他們沒有薪水的,只有傭金收入,并且交易成功后和公司按比例傭金分成,另外經紀人需要支付辦公費用、品牌加盟費,銷售所涉及的廣告宣傳、通訊交通費用等也由經紀人自己承擔。
以上就是北美房地產代理體系的基本情況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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