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的物業法律
來源:aaa作者:北美購房網時間:201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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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買賣物業,有一些涉及到法律方面的問題,也是買賣雙方經常問的問題。
一, 關于買房優惠
在多倫多,對買房政策方面的優惠,通常是指土地轉讓稅的退稅。對買家所需繳付的土地轉讓稅,政府有多至$2,000的退稅。
二,關于HST(合并稅)
這里分清2個時間:2009年6月18日以前所簽署的合同不涉及HST, 2010年7月1日前交房(不管是Final Closing與否),不涉及HST.
三,委托
委托簽字的現象在中國人買家中較為普遍,但是越來越多的貸款銀行不再接受委托的形式,而是要求貸款人交房時在場。
四,產權
Offer上可以只寫夫妻一方的姓名,要和貸款書上的人數,姓名一致。另一方可以將來在產權上加入,如果當其時貸款已經還清,則基本不產生加名費用,如果還有貸款,則需重新安排借貸。
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同居房,賣房時則需雙方同意簽字,如果不是同居房,分處于夫妻一方各自名下的物業,生意,則未必需要對方簽字。
五,交房后的索賠
對于某些設備,例如供暖設備,空調,以及當時條件限制未能確定運轉正常與否的設施,在合理的時間內,一旦發現錯誤,請保留專業人員開出的證據,到小額索償法庭索賠,如果證據充足,過程并不復雜。
六,拍賣房,大麻屋,政府罰沒房。
這類房子由于條件一般偏差,所以價格通常會略低于市場,也受到部分買家追捧。
七,關于房屋的建筑年份,面積
在多倫多買賣房屋,房屋的信息表格并無需表明實際年限,建筑面積,使用面積。買賣合同上也只指明所賣(買)物業是指土地以及土地上所建物業。
八,英語語言問題
經常聽到一部分客人不懂英語為由,進而想否定原來簽署的文件,法律方面并不支持這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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