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美國購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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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買房,對絕大多數人而言可謂是人生的頭等大事。不少國人看準美國房價低,想在美國購房置業。但是在購買房屋時,如果購房者粗心大意或在簽訂購房合同時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會掉入房屋開發商的陷阱中。上海居民孟女士去年初年初委托住在美國賭城的老同學金女士幫助購屋。孟女士分三次從上海匯款18萬美元作為頭款,收款人包括金女士、金女士女兒及金女士女兒的男友。
讓孟女士意外的是老同學也見利忘義。2014年6月,孟女士被告知房子已經買下,但老同學稱,因為孟女士不在美居住,房主“暫時”是金女士名字。孟女士聽后很不舒服,于是向律師求助。
無獨有偶,2014年下半年,也有一位大陸留學生委托“好朋友”金女士購屋。金女士告知留學生,政府為刺激經濟,為首次購屋者提供8000元的退稅(TaxCredit)。但有兩個條件,一是美國公民或綠卡,二是在過去八年中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金女士以摯友身份勸說該留學生,可以借用其女兒男友的名字,在獲得該退稅后,再將屋主登記回留學生名下。
該留學生輕信金女士的話,在購房者的名字欄中加上金女士女兒男友的名字。結果,購屋后,金女士拒絕將其名字去掉。留學生大呼上當,聘請律師打官司,告金女士詐騙。
有律師表示,現在不少大陸人委托美國當地親屬或朋友幫助置業。但要注意的是,購屋者雖然遠在大陸,但也要親自簽署買賣文書,防止出現糾紛或意外。律師認為,如果不放心,可以委托房產經紀或律師,審閱把關英文文書,保證房屋在自己名下。
案例分析和預防:
一般而言,美國房地產的買賣是被法律嚴格規范的經紀人模式,很難產生騙局。此騙局案例利用了
1. 沒有讓購買者直接和經紀人聯系,其實這個操作只要和經紀人直接聯系。經紀人在合同確認之后就會提供一個律師的監管賬戶(這個賬戶受到本州房產委員會監管,賬戶資金不能挪用,因此是很安全的),購買者只要把款打入到監管賬戶就行了。(根本不需要匯入朋友個人賬戶)
2.沒有和律師聯系,整個程序就變成了那位朋友就是買家(經紀人和律師都無法知道誰是真正的買家)
3.要避免此類事情很容易,就是直接和經紀人或律師溝通,并讓經紀人提供監管賬戶(escrow account)用來匯款(而不是直接匯到朋友的個人賬戶)
4. 讓經紀人提供一份律師出具的POA(授權書),這樣在最后過戶的時候,律師還會把一道關,律師會確認授權人提供的過戶信息,核對買者護照身份和簽名授權人的身份(如果出錯,律師將承擔責任,所以他們會很仔細的),這樣購買者即使不到美國的情況下,照樣可以安全的買到自己喜歡的房產。
一般為了避免以后的問題,在送offer(出價)的時候,買方要提供資金證明,這個最好是銀行出具的英文信函的,有出具銀行的聯系電話和聯系人。很多時候,因為我的客人無法提供這種信函,所以為了搶到好的房子,只好先用這邊朋友的銀行證明送offering(出價)。這樣在所有的合同上就變成他朋友的名字。要改,也只能在
律師處簽字的時候把房契的名字改成真正的買家(這樣,在律師看來就是你的朋友是買家,你(真正的買家)就是受益人(房契的擁有者))。如果是您相信的朋友,你才可以這么操作(因為他可能最后拒絕把房契名字改過來)。
當然,您也可以通知律師和經紀人幫助你把住這一關。鑒于美國對律師和經紀人的嚴格規范,所以通過他們把關是很安全的。如果他們有違規事項,你只要向州房地產委員會投訴,處理是很嚴格的。
所以為了避免你的財產損失,在美國買房時必須要睜大眼睛謹防陷阱,如果一旦遭遇陷阱就應及時拿起法律武器,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購房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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