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美國費城學派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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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城學派以美國著名建筑師路易斯·康(Louis I.Kahn 1901~1974)為核心的建筑流派。費城學派的理論基礎是有關“形式”概念的提出。“形式”(FORM)是一種外在于建筑師思想意識而客觀存在的。建筑師的職責是發現這一形式,然后才是設計。
1.核心:
路易斯康是費城學派的核心。他認為設計的關鍵在于靈感,靈感長生形式,而形式啟發設計,而靈感不是憑空而來,而來自建筑所在場所和當時技術的限定。建筑師的工作就是捕捉這種靈感,并轉化成設計。“靈感”“形式”不因人而異,“設計”則屬于設計人。這種方法導致了一種以結構`構造為裝飾的建筑產生,而不是在建筑外型上隨意加上裝飾。康是費城學派的創始人。
2.成就:
路易斯·康發展了建筑設計中的哲學概念,認為盲目崇拜技術和程式化設計會使建筑缺乏立面特征,主張每個建筑題目必須有特殊的約束性。他的作品堅實厚重,不表露結構功能,開創了新的流派。他在設計中成功的運用了光線的變化,是建筑設計中光影運用的開拓者。有的設計中他將空間區分為“服務的”和“被服務的”,把不同用途的空間性質進行解析、組合、體現秩序,突破了學院派建筑設計從軸線、空間序列和透視效果入手的陳規,對建筑師的創作靈感是一種激勵啟迪。
他被譽為建筑界的詩哲,大器晚成的他五十多歲時才真正成為一代宗師 。他的建筑作品通常是在質樸中呈現出永恒和典雅,而這次在萊斯大學的講演則闡述了建筑應該怎樣在反映人類對本質的思考過程中創造的奇跡;他在演講時提到的光明與陰影,與他在建筑作品中善于把握光的作用一樣,都啟發著人們對存在和哲理的思考。通過他的描述,我們可以感知建筑學的真諦——對超越物質與技術而存在的人類的夢想的表達。
路易·康的建筑風格受到柯布西埃啟迪而投入現代建筑主流中,一如柯布西埃于《走向新建筑》所說:建筑是量體在陽光下精巧、正確、壯麗的一幕戲,光也成為康的建筑理論范疇。認為建筑是呈現光藝術的舞臺,而可概分為自然之光與表現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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