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投資房地產的稅務處理
來源:http://www.chinairn.com/news/20140118/0936306.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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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房地產時,非居民與居民的稅務是相同的,對于非居民購買物業的數量也同樣沒有限制。
但在出售房地產時,非居民與居民的稅務是不同的。居民如果符合有關主要居屋的條件,房屋出售時資本增值可以免稅,而非居民則不能享受這一優惠條件,即必須交付資產增值稅,具體繳稅金額不盡相同。
非居民在出售房屋時必須通知加拿大國稅局并申請一份清稅證明書,以確認因物業增值而必須交付的稅款數目。該證明會同時發給賣出方和買入方,以保護買賣雙方的利益。如果賣方未按此規定行事,那么買方可能有責任承擔賣方所欠稅款。
如果賣方是非居民,律師有權事先扣留高達房價25%的金額放在信托戶口中。在收到政府發出的Clearance Certificate后,律師會用此保證金付清賣家的有關稅項,再將余款退還給賣家。如果賣家在final close以后30天之內仍然沒有拿到清稅證明書或未能夠與國稅局結清應交增值稅項,則律師會將此保證金會交往國稅局,再由賣家報稅時去結清。
在購買樓花時,發展商可能會要求非居民分數次交納一共35%的首付。非居民在final close之前轉讓樓花時,律師必須事先扣留上述保證金,以保證非居民會交付有關增值稅項。
有些國家與加拿大有雙邊稅務協定,而這些協定可能使賣家免去或降低在加拿大的稅務。因此,賣家應咨詢專業人士及有關國家的政府機構,以確保得到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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