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違約,中介費要照付
來源:http://www.huaxia.com/gdtb/gdyw/mttt/2014/03/3787595.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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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中介,一個大家耳熟能詳的字眼,主要職能是代理房屋買賣和租賃,在此過程中向買方和賣方收取一定額度的資金,稱為中介費。那么在買房過程中,如果違約了,中介費是否還要收取呢?
市民通過中介公司購買二手房,因對貸款年限不滿意而解除合同,雖然買賣不成但中介費仍須照付。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將至,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昨日發布了去年購房糾紛典型案例,并對相關案例進行了詳細分析。
關鍵詞:居間服務、中介費交易不成也需付傭金
2013年8月,梁某經某中介公司經紀人員張某介紹查看一套房屋后,對房屋十分滿意。梁某認為購房是一件重要的事情,為謹慎起見于是決定約家人再次查看該房屋。梁某及其家人對該房屋結構、價款、環境等均十分滿意,于是向賣家支付2萬元定金及5000元中介費,并簽署三方合同,約定貸款人為梁某的母親周某。
事后,銀行告知梁某因其母親已近50歲,只同意貸8年款,與其預期貸10年款有差距。于是,梁某就與賣方、中介公司協商解除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2萬元及中介服務費5000元,但遭到拒絕。梁某認為,買賣合同沒履行完,中介公司無權收費,賣家應退回定金,于是將中介公司和業主告上法庭。最后,經法院審理,法院對梁某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要求其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務費、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及經濟損失。
分析▶▶
在房屋交易過程中,中介公司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居間行為,其和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居間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而居間成功的標準,一般以促成買賣合同簽署為準,而不是以完成買賣過戶手續,除非委托人和中介公司有特別約定。因此,買賣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合同受法律約束,中介公司有權向梁某收取中介服務費。
如買賣雙方要保障中介費用的合理支付,可與中介公司協商明確各項服務的收費標準,又或者采取分段收費的方式支付中介費用,并在簽訂合同時訂立明確的條款。例如:將中介服務分成促成簽訂買賣合同,代辦或者協助辦理過戶交易手續,協助辦理交樓手續等三項服務內容,明確每項服務的收費金額。對于定金部分也可以與賣方協商具體支付的條件,并訂立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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