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到購房糾紛怎么辦
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30808/1205399195.s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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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到購房糾紛怎么辦?應該如何解決呢?下面給您幾點建議:
近年來有關商品房方面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置業(yè)者在購房過程中出現種種糾紛的案例也并不少見。據了解,時下消費者一旦遇上購房糾紛,他們除了向消委會投訴以外,另一個選擇是打官司。但打官司是一件費時費力又費錢的事情,消費者一般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去打官司。更何況,“官司要打、打沒人管、管無結果、打也白打”的個案也占有一定的比例,讓購房者煩不勝煩。
方法一:協商解決
協商,是指購房糾紛的當事人雙方,在沒有第三者參加的情況下,本著平等互利、互諒互讓的原則,分清是非,明確責任,達成協議,使購房糾紛得到妥善解決的方式。協商解決方式的優(yōu)點在于簡單易行、迅速穩(wěn)妥,并且有利于雙方當事人統一認識,增進了解,不傷害感情,增強團結。
方法二:調解解決
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當事人,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相互諒解,統一認識,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調解應堅持依法、自愿、公平、合理原則。
方法三:仲裁解決
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購房方和售房方)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爭議發(fā)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性行政規(guī)章、規(guī)定作出對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預,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沒有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不存在當事人上訴的問題。仲裁簡單、靈活,能迅速地處理糾紛,同時費用低廉。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購房方和售房方必須訂有仲裁協議,自愿將糾紛遞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將糾紛遞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這種方式解決糾紛。
方法四:行政解決
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是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決一般經過一級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經程序。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進行)。
行政解決是一種及時、有效的具體行政活動。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政決定果斷解決糾紛,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于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方法五:訴訟解決
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俗稱打官司),是指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購房糾紛訴訟有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兩種。
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發(fā)生購房糾紛的平等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購房糾紛的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有些地方人民法院設立專門的房地產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因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的訴訟。行政訴訟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另一方是對前者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購房糾紛的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進行審理。
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均分為一審訴訟與二審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一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如再對二審(終審)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可在兩年內申請復審。但對于已生效的判決書,債權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遇到購房糾紛時,最好是先雙方溝通,實在解決不了再上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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