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屋合同有講究,避免糾紛附加 "利己”條款
掃一掃,隨時看
美國房產交易制度非常健全,這體現在購房合同中。一份詳細的權利和責任分明的合同是房屋買賣順利進行的保證。一旦產生糾紛, 合同是唯一的證據。任何沒有加到合同的條件,法院將不予采納。所以,無論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房市場,買賣雙方都可以提出合理要求。對于買家來說,把一些特殊條款寫入合同,同樣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1、因客觀原因銀行不批貸款,買家有權拿回訂金。2、如果因銀行估價問題貸到的款額少于預期,買家就可以使用這個條款與賣家談判使其降價,如果賣家不同意降價,買家將有權利取消合同。3、銀行批準了買家貸款申請后,最后又決定不給予撥款。這個時候,如果不撥款是由買家引起,買家必須用現金完成交易。如果不撥款不是因為買家引起,買家將有權取消合同,賣家必須退還10%定金。
就房屋違章和入伙紙的問題,買家也可以提出一些條件:
1、只有當違規違章數量超過限定數額,賣家才有權利取消合同。2、買家律師把除了房子以外的車庫、平臺、太陽房、游泳池等所有結構列在合同里,以保證它們都是合法的。
另外,.屋內的家具、電器是否應該留給買家?很多人為此爭執不休。通常,房子里固定在墻上、地上、頂上的東西都不可以拿走,如吊燈、地燈等;同時,冰箱、烤箱、洗衣機等家用電器也不可拿走,為避免糾紛,具體歸屬最好寫在合同中。
本網注明“來源:北美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北美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北美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口頭合同購房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