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子女房產繼承權分割規定
來源:http://www.juwai.com/news/156459.htm作者:北美購房網
掃一掃,隨時看
加拿大是一個有著非常健全的法律制度和繼承特別法律規定的國家。但即使如此,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遺產問題,還是會有很多問題和矛盾。有的是由于不正當爭議造成的房地產遺產。那么加拿大的孩子們應該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在加拿大,很多夫妻將配偶作為房屋的共同擁有人,如果夫婦雙方死亡,那么房子不需要遺囑認證,可以直接贈予丈夫或妻子。在父母死亡后,孩子繼承他們的父母財產遺產不需要支付遺囑費和房地產轉讓費而直接繼承財產。
雖然在加拿大允許父母作為財產存在的共同所有者,但存在許多隱患,可能是由許多爭議和矛盾引起的,然后是孩子作為住房的共同所有者。后來,如果父母想出售房屋或按揭房產,必須經過孩子的同意,可能會因為子女破產而遭受財產損失,另外如果孩子加入業主,他們離婚后財產糾紛也將被分類為拆分對象。
根據加拿大“加拿大房地產遺產繼承法”,父母可以要求律師為自己寫一份有效的遺囑,父母去世后,如果財產所有者可以遵從繼承人的意愿,沒有設立遺囑,財產所有者的配偶有權繼承,丈夫和妻子死后,直系子女有優先繼承權。如果房子的所有者失去了第一個孩子,那么下一個孩子將會優先繼承。
本網注明“來源:北美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北美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北美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加拿大,房產繼承權,分割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