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項目的公司結構
來源:http://www.usnook.com/immigrant/EB5/RC/2014/0521/104379.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掃一掃,隨時看
美國EB5投資移民簡稱“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1991 年起實行,美國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的規定放寬為“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 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最快、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種移民方式。
公司:通過向州政府提交,形成公司。股東只需對公司分紅部分收入進行報稅。公司的收入無需納稅。股東的風險是在公司投資。他們對公司的一般事務概不負責。
合伙企業:由兩個或更多人或實體在一起組成企業。企業不需要遵守所在州公司章程。合伙企業不交稅。合伙人需承擔公司的收入和損失。每個合伙人與公司的法人股東不同,承擔對合伙企業的整個運營責任。如果合伙人被起訴和審判責任,各合伙人對等承擔全部責任。公司股東沒有這樣的直接責任。
有限合伙制:報稅與合伙企業相同,但承擔責任與公司有限責任制相同。有限合伙需要在州政府提交章程申請,需要包含一個普通合伙人以及一個以上有限合伙人。企業章程需要詳細說明有限合伙人和一般合伙人的權利、所擁有股份以及利潤分成。一般合伙人管理企業運行。與公司一樣,有限合伙制,投資人的風險只有自己的投資。至于稅收,與合伙企業一樣,各個投資人自己報稅,公司無需報稅。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需要承擔公司盈利或虧損的風險,但是股東與有限合伙人或公司股東一樣,只有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責任企業的公司版本。
本網注明“來源:北美購房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北美購房網,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北美購房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標簽:公司結構
上一篇:美國加州圣地亞哥是一個值得移民的地方... 下一篇:如何快速獲得美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