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城市房屋出租管理辦法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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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的房屋很多都是租賃的,而本文為大家介紹的就是很多人接觸過的租賃合同,因為對于很多人而言對于租賃合同應該包括什么條款并不是很清楚,所以也會造成房東和租房者的損失,首先租賃合同要包括最基本的當事人的名字,以及房屋的實際情況,還有就是租賃房屋的用途還有租期,這是要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寫明白的,還可以有房屋租金的支付方式,這應該是房東最關心的一項。
還有如房屋修繕責任,轉租的約定,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違約責任,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等。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繼承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的,其共同居住兩年以上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租賃合同:(一)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條款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賃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三)當事人協商一致的。
而房屋出租管理辦法中還有租賃登記,因為只有租賃合同只有在相關部門進行登記,才是合法和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在合同簽訂后一定要到相關的部門進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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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房屋出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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