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可的四種境外購房行為
來源:http://cq.house.sina.com.cn/news/2015-09-13/05386048580208234383598.s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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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買家前往美國購置房產,中國政府擔心資金外流造成國家財政上的損失,不斷推出一系列政策抑制中國買家的境外購房行為。那么,從整體上來講,國家認可的四種境外購房行為到底有哪些呢?
第一,離岸業務。
通常而言,國內有銀行提供“以人民幣形式離岸,到當地再購匯”的業務。雖然這樣不受購匯額度限制,但是門檻要求比較高,證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說明用途、提供買房合同等是必須經過的程序。
第二,委托機構。
目前很多中國的房地產企業已經進入美國市場的中介公司,通過他們作為支撐點,給予他們人民幣,委托他們用美元買,再給點手續費便是可以的。
第三,內存外貸。
也就是說,中國買家在某銀行的國內分支存入保證金或購買理財產品、結構性存款質押作為擔保,再通過該銀行境外分支或者關聯企業提供外幣融資,這樣既不受外匯限制,還可以賺利差。
第四,海外投資基金。
目前,個人將能通過投資基金購置海外房產;通過QDII2可以全球配置資產,不受購匯額度限制。
綜上而言,那些擔心外匯管制的中國買家們可以根據上述四種國家認可的行為進行資金額匯轉,切莫采取非法手段,使得自己的未來蒙上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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