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房地產交易中的地契與產權知識大揭秘
來源:http://www.glofang.com/news/show/21284/作者:北美購房網時間:20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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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地契中以下三項資料十分重要:
1.房產賣主(Grantor) 和買主 (Grantee) 的姓名;2.房產的詳細描述;3.房產權的轉移經過。
地契的作用是買主對房產全部的擁有權, 如果一棟美國房產被數人所擁有,即可能有多份 (一份以上)的地契正本,每人都必須簽字,轉讓手續才算大功告成。
最常見的一種地契是夫妻共同擁有權(community property) ,也就是房產平均屬于雙方,一方過世,則在世的另一方繼承全部產權。除非經由法院判決或當事人同意,夫妻一方不得剝奪對方的產權。
另一種是聯合持有物業權 (Joint Tenancy),與夫妻共同擁有權類似,所有合伙人擁有同一房權,合伙人中如有人過世,其他人繼承其產權,不過不能像夫妻一樣,以共同擁有權的方式來擁有產權,只能從合伙人的名義,一起享用房產。
合伙房產還可以用共同持有物業權 (Tenancy in Common) 的形式,來解釋各個合伙人對房產的權利。照此種規則組成的合伙關系,各個合伙人得以在毋須他人同意下,自行出售所擁有的股份或向銀行貸款,并可將股份傳給子孫或指定受益人。目前在美國加州會以此種形式來共同持有房產。
新屋主在獲得地契后,必須盡快向政府機關登錄 (Record),以免有人在屋主不知情下,私自盜取房產的整個或部份產權。而政府機關在收到地契資料后,應首先檢視原來屋主是否在公證下簽字,接著會將之制成顯微照片,以供給社會大眾取閱。
雖然法律上并無規定地契一定得向政府登錄,但是如果不這樣做,產權極有可能遭到侵犯;比方說,前任屋主將已轉手他人的房產,再一次出售或向第三者抵押貸款,則新屋主會因別人向政府登錄自己的房產,而失去產權或成為貸款抵押品。
地契正本是證明房產產權的重要文件,不過,新屋主一旦向政府登錄后,對地契正本的依賴性就可降低。因為日后再出售或需要貸款時,買主或貸款機構只要參閱政府的公開紀錄,即可確認賣主或貸款申請人的產權地位。
話雖如此,屋主還是應該小心保存地契,因為既然是一份證明產權的文件,將來總是會有用到的地方,就算是放在保險箱里亦不為過。
希望以上信息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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