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之美國國會法案
來源:http://baike.haosou.com/doc/5802225-6015023.html作者:北美購房網時間:201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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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體系,作為世界強國的美國也不例外。
美國法來源于英國法,又根據美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特點作了較多的改變。美國建國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聯邦憲法,但聯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體系。聯邦除在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方面外,無統一的立法權;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權基本上屬于各州。
由美國憲法授權美國政府所制定頒布的成文法。當議案在國會兩院以簡單多數的得票通過,接著再由總統簽署后即完成立法,并正式成為聯邦法律。在頒布成為聯邦法律之前,議案必須通過參眾兩院的半數投票同意后,再經總統簽署。
美國國會法案立法過程
經國會參眾兩院認可的成文法或決議文(resolution)必須經過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為法律:
美國總統的簽署、在國會開議期間,總統收到法案后十天內不作為(不做任何回應,十天的期限不含星期日),或在總統否決后由國會於會期內發起再審(法案必須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才可忽略總統的否決)。 經由前兩種程序通過的法案將由總統「頒布」(promulgation)實行。若法案是經由第三種方式通過,最后再審期間國會的監票委員負責頒布法律。在美國憲法的規定中,若總統在時限內未對議案或決議文表示意見并交還國會,議案將自動成為法律;然而,若國會在這段期間內休會,那議案便會被廢棄且無法發起再審(參見:口袋否決)。此外,若總統在國會會期間否決了議案或決議文,再審成功的條件需要獲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成為法律的國會法案會列在《美國聯邦法律大全》(United States Statutes at Large)中。和民間私人出版的《美國法典》相較,幾乎所有的法案都有做出小幅的文字修正。所有國會法案都不得違反憲法,也不得超越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否則美國最高法院將能夠宣布法案違憲。
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一道有力的工具,制定法律也是一個國家很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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